各区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以及省委、省政府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系列决策部署,纵深推进全市“大综合一体化”行政执法改革,助力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“一号改革工程”,经市政府同意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精准聚焦制约深化改革、阻碍效能提升的体制机制难题,围绕“监管、执法、服务、指挥、监督”五大职能,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、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,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为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。
到2024年底,推出一批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标志性成果,形成一批改革最佳实践案例,实现协同高效监管执法率高质量达标,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,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。到2025年底,权责统一、权威高效的“大综合一体化”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,运动式执法、“一刀切”执法、机械执法、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,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,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,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,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,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聚焦综合监管,推动执法机制全方面集成。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坚持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,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“一件事一次办”“一类事一站办”行政许可服务。优化“一网通办”模式,推进长三角“跨省通办”事项提质扩面。推广执法监管“一件事”100件以上,加强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,压减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。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,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,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。开展对跨部门、跨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、相互不衔接等情况的梳理研究和评估论证,属于地方制定的及时协调解决,属于上级制定的及时提出完善建议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、道路运输安全、知识产权保护、资质资格认定、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,切实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跨区域联防联治。深化创新长三角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、联合发布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,提高协同处置风险能力,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司法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综合执法办、市政务办、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,各区县政府〈南太湖新区管委会〉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,下同。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〈南太湖新区管委会〉落实,不再列出)
(二)聚焦规范执法,推动执法环节全流程优化。统筹管理年度行政执法计划,实现“年计划、季优化、月会商、日跟进”,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任务的统筹指导,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变相实施行政检查。建立健全“双随机”抽查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,实施对市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,推行“三新”经济活动触发式监管模式。坚持“管住风险、无事不扰”,优化涉企“综合查一次”工作机制,实现跨部门联合“双随机”监管实施率达40%以上,减少重复和不必要检查。探索简单事项采取委托检查方式,精简现场检查人员。推行远程监管、移动监管、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,实现“无感检查”“精准监管”。坚持包容审慎监管,实行“首违不罚”“公益抵罚”“轻微速罚轻罚免罚”等执法方式,对“三新”经济活动设置“观察期”,避免执法“一刀切”。综合运用劝导示范、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方式,切实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。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,实现行政裁量权基准“一单位一清单”全量公示,确保执法公正透明、可预期。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危险化学品、燃气、特种设备、建筑工程质量、非法金融活动等特殊行业、重点领域,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。加强案件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,实现涉企案件快调、快立、快审、快执、快结,降低企业时间成本。健全执法案件“繁简分流”机制,动态更新完善案件办理适用标准,推进“简案快办”“繁案精办”。推动“掌上执法”常态化应用,实现简易案件“当场录入、当场制发、当场缴纳”,提高执法效率。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规范化建设,健全案件移送、数据共享、办案协作等方面配合机制。(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综合执法办、市法院、市检察院、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)
(三)聚焦增值服务,推动执法功能全领域拓展。加强行政合规指导,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拓展到10个以上实施综合监管“一业一册”告知制度,强化车联网产业合规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。推动市场主体合规体系运行效果与监管检查比例、频次相挂钩,建立企业合规“正面清单”,落实“一年最多查一次”等监管措施。探索实行涉企行政案件“一企一策”制度,统筹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资源,加强涉企行政纠纷系统治理。对于涉企行政案件暴露出的行业共性问题或管理风险隐患,制发司法建议、检察建议、行政复议意见书,督导行政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、相关企业等强化合规建设。开展对行政执法涉企经济影响评估,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。推进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治理“一类事”改革,统筹优化涉企执法规范。创新预约式指导服务模式,实现“企业预约执法”和“执法预约企业”双向互动,为企业提供集成化、定制化、套餐式的跨部门联合指导服务。全力推进共富警务建设,健全企业警长联络制,实现公安涉企问题全量收集、分类办理、综合研判、评估亮晒。健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全流程服务机制,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、信用修复告知书、行政合规意见书“三书同达”,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,深化信用修复“一件事”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建立完善执行协议、分阶段履行、减免加处罚款等强制执行前置调解方式。推广“集成改一次”帮扶模式,引导监管对象“改一次、管长效”,有效破解末端执法以罚代管、累罚不改等问题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综合执法办、市法院、市检察院、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)
(四)聚焦一体指挥,推动执法活动全过程统筹。严格执行《“大综合一体化”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》地方标准,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常态化、规范化运行,统筹行政许可、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、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活动,实现涉执法线索分派、态势分析、督办通报、联合会商、争议处置、联合服务等功能。推动行政执法单元入驻企业综合服务中心,积极融入亲清直通车·政企恳谈会、12345“湖商通”等载体,创新开办“助企为民执法直通车”,畅通执法类咨询服务、投诉举报、诉求反馈绿色通道,完善快速响应、满意度评价等配套机制,构建涉企行政执法问题高效处置闭环。迭代升级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应用,对接贯通“大综合一体化”执法监管数字应用,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执法监管领域,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,打造“线上实时监测+线下精准管控”的执法监管模式。(责任单位:市综合执法办、市数据局、市政务办、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)
(五)聚焦多元监督,推动执法效能全方位提升。构建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,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站常态运行,有效拓宽执法监督渠道。加快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协同高效履职。拓展“行政行为码”应用场景,坚持全量赋码,开展亮码检查和查后评价,保障企业和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。健全行政执法态势分析、突出问题联合通报以及“三书一函”机制,构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监督闭环。健全“入驻式”执法监督机制,对驻点单位开展“体检式”监督检查,提升执法监督效能。推行纪委监委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动监督,着力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。(责任单位:市纪委市监委、市信访局、市司法局、市综合执法办、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)
三、工作保障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实施,市级层面由市综合执法办、市司法局协调督促,市级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落实各项具体任务。各区县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,区县综合执法办、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,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作,形成上下衔接、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。
(二)细化落实举措。各地、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,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、量化目标举措、压实工作责任,因地制宜、勇于创新,多措并举提升行政执法质效。各级综合执法办、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,分阶段、分步骤组织开展调研评估,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协同高效、整体推进。
(三)强化宣传推广。要深入挖掘、总结提炼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,积极打造“最佳实践”,营造“比学赶超”浓厚氛围。要充分用好全媒体宣传矩阵,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化开展宣传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
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4年9月14日